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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06]116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市交通委: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11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按市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03]55号文件规定做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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