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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磐石市等市镇列入棚户区改造试点市镇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函〔2006〕123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磐石市等市镇列入棚户区改造试点市镇的函
吉市政函〔2006〕123号
 
 
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确立了立足市情、优化政策、多元运作、快速推进的改造思路,努力推进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已落实20个改造项目,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37.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拆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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