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磐石市等市镇列入棚户区改造试点市镇的函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函〔2006〕123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磐石市等市镇列入棚户区改造试点市镇的函
吉市政函〔2006〕123号
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确立了立足市情、优化政策、多元运作、快速推进的改造思路,努力推进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已落实20个改造项目,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37.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拆迁建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