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跨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有力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但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日益显现出一些弊端,影响和制约到城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资源配置,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形成长效机制,现就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管理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等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整合和优化城市管理资源,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管干分离、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的新焦作创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部门的保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二)分工明确、监督有力的原则。明确界定部门职责,量化作业标准,专业部门考核监督,建立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权随事转、费随事走、以费养事,谁审批、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实现权责统一。 (四)管干分离、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改革方向,实行管理权与作业权相分离,形成管理效能化、监督规范化、作业专业化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城市管理主要包括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等要求,进一步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界定市、区两级及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 (一)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 1.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城区道路(含绿化带)、街巷、河道、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渣土管理,垃圾中转站、公厕的管理等。 2.市容市貌管理:主要涉及户外广告、门店匾牌、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公园、游园、绿地、草坪、绿化带管理养护;橱窗广告、非法喷涂、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破门开店治理等。 3.城市秩序管理:主要包括经营秩序(包括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和店外经营)规范、交通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占道停放)管理、空间秩序(架空线路和噪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