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等4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复〔2006〕107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庵分理处等22家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人险皖发[2006]175号)、《关于申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等43家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人险皖发[2006]21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申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等44家单位的兼业代理资格,核准清单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及时来我局代为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转交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六年七月五日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