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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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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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