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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城(闽浙界)至南平公路主线及武夷山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293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城(闽浙界)至南平公路主线及武夷山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06]29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浦城(闽浙界)至南平公路主线及武夷山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356号),你市上报的浦城(闽浙界)至南平公路主线及武夷山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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