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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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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交财会字〔2006〕356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答复
 
 
常德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明确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请示》(常交(2006)2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正三轮的定义及其养路费征管权限
  你局在来函中所指的“正三轮”应是正三轮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农用三轮车”现已改称为三轮汽车,是汽车的一种。《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1月12日公安部令第15号)和国家机械工业局、全国汽车摩托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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