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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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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安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2005年以来,狂犬病已成为我市一大公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疫情形势相当严峻。经过前段时间的努力,我市狂犬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仍未达到预期目标,尤其是个别区县的免疫进度缓慢,免疫密度偏低,难以有效遏制狂犬病的传播。为进一步加大全市狂犬病防控工作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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