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安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六安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检查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