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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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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六政办〔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六政办〔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安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六安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检查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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