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防汛抗洪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有关部门: 《锡林郭勒盟防汛抗洪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锡林郭勒盟防汛抗洪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预防因暴雨、山洪等造成垮坝、溃堤、山洪灾害等恶性事故,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活动,必须遵守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3.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3.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 1.3.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盟防汛指挥部负责全盟的防汛抗洪指挥工作。各旗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指挥工作。盟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行政公署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盟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盟军分区负责人担任。盟防汛指挥部成员由盟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盟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2.2主要职责 2.2.1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2)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防汛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水毁工程的修复,依法清除阻水障碍,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3)制定和组织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及水库调度运用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及时掌握汛情信息,组织指挥抗洪抢险,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灾情通告; (5)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6)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2.2.2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盟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