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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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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前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前政发〔2006〕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5)13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松政发(2005)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我县及周边地区的地震监测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强县目标提供可靠保障。
  (二)奋斗目标。到2020年,全县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的能力。全县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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