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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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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高度重视,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考核
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要将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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