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厦门市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保监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各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近年来,各保险公司不断拓宽保险销售渠道,兼业代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兼业代理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但在兼业代理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公司与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非法兼业代理机构发生业务往来;二是未与兼业代理机构订立保险代理合同,或是未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费结算、手续费支付、单证管理等内容,后续管理与业务发展严重脱节;三是以非正常批单退费、现金、直接冲减保费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有的对直接业务支付代理手续费;四是对远程出单点监控不力,在保费结算、核保、重要保险单证管理上存在较大风险;五是误导、不实宣传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信誉。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明确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防止商业贿赂,促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