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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  
【发文字号】 厦保监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各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各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
  为加强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许可证申报、换发事宜,根据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就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期满换证、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证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换发事宜
  (一)换发流程
  1、《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换发。
  2、《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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