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混编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劳社机管〔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混编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批复》(苏政复[1993]70号)的精神,现对省属全额拨款、定项(定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混编单位”)中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