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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峡移民安置市级配套资金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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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1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峡移民安置市级配套资金使用的通知


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人民政府:
  2004年我市接收安置三峡移民305人,市级配套资金305万元已分别拨付给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人民政府。经研究,现将三峡移民安置市级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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