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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集中供养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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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集中供养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妥善安排好五保对象的生活,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我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0466人,但因多种原因,仍有部分五保对象的供养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集中供养率较低,五保供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年,省政府要求“农村五保供养要做到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0%”,市委、市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了向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对此,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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