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51号
【发布日期】 2006-07-05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务院为进一步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规范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文件。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明确指导思想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等战略部署,按照全面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