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 &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