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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外省市直供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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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6]167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外省市直供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外省市出版单位直供天津市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凡纳入天津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外省市直供教材(教学地图册除外),按照与本市出版教材、音像资料同质同价的原则,由天津市物价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我市教材价格管理的规定核定零售价格。
  二、外省市出版单位申报直供教材零售价格时,应先从天津市物价局网站
  (http://www.tjprice.gov.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有关教材的成本、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经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天津市物价局审核并加盖“天津市物价局中小学教材价格审核专用章”。审核后的表格由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和教材出版单位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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