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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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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运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本身情况紧急,危害严重,性质恶劣。为了确保市政府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损失。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  一、明确报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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