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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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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昆政办〔2006〕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罗林,联系电话:3833226)。

二○○六年七月六日


昆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根本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安定富裕,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1.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3.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功能区;
  4.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布局和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制定土地整理专项规划;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建立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保护资源和改善环境的土地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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