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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府办发〔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府办发〔2006〕10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六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  为了规范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2000口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意见》(黔农发(2006)26号)和《铜仁地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意见》(铜地农(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新农村示范村,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和重点贫困村为重点,兼顾面上。力求建设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方。促进农民增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生态建设。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2006年全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建设任务2000口,安排在26个乡镇(建设地点和任务见附表)。项目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实行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布局,同步施工。

  (一)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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