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组织管理,逐步完善行政责任体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干事创业、争先创优、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的导向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振奋精神、履行职责、服务大局、扎实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为被考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交叉评价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终督查相结合的考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评内容 对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评以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五个方面四十四项指标及机动目标为主要内容。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侧重于经济目标。 机动目标主要以本年度市政府根据上级要求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下达的具有全局影响力的重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 (二)市直各单位考评内容 对市直单位的考评以年初市政府下达的业务目标、公共目标、机动目标为主要内容。 1、业务目标。以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工作目标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部署,结合各自职能而确定的主要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 2、公共目标。以政务公开、行政效能、行风建设、社会稳定、行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为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