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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中卫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中卫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署办公室”)的规范、高效运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合署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在市合署办公室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而依法实施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合署办公室遵循“廉洁、勤政、高效、便民”的宗旨,实行“充分授权,集中审批,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为投资者、企业、市民办理各种审批和服务事项。
  第五条  市合署办公室实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力求各项审批和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  市合署办公室逐步实行网上办公,与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实行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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