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中卫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署办公室”)的规范、高效运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合署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在市合署办公室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而依法实施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 市合署办公室遵循“廉洁、勤政、高效、便民”的宗旨,实行“充分授权,集中审批,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为投资者、企业、市民办理各种审批和服务事项。 第五条 市合署办公室实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力求各项审批和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 市合署办公室逐步实行网上办公,与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实行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