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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工作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工作是构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和农村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乡镇卫生院要坚持政府主办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提高素质、完善功能,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村卫生室建设要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的办法,不断加大投入,完善体系,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努力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适宜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目标任务
  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条件明显改善,医疗服务和农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乡镇卫生院的具体工作目标是:
  ——加快建设改造步伐,使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房屋和设备达到国家基本建设标准。
  ——强化公共卫生职能,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等综合性服务。
  ——推进内部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建立自主灵活、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建立权责分明、依法管理的运行机制。
  ——提高人员素质,所有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的临床人员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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