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黄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建[2002]26号)和《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02]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投资项目,包括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资金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托,由财政部门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称受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凡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都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以经财政部门确认批复的评审结论作为资金拨付、预算调整、价款结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的依据。 市审计部门若已对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结论的,市财政部门应依据其结论拨付工程款和批复建设项目决算。
第二章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职责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及年度财务决算。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维护修缮和更新改造项目。 (六)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每年的评审重点和任务。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执行情况。 (二)项目各项工程和设备招标标底的合理性,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政府基金年度财务决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建设项目财政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