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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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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108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新乡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汲取“5.13”红旗区城关新村出租房屋重大火灾事故和“6.28”金环商城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重点,抓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这一关键环节,按照市政府“5.15”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27日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在全社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商场、市场、“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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