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已经2006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的步伐,重点培育和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和吸引软件中高级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工作,优化人才结构,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注册和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软件企业由市信息产业局依据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