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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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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6〕162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厅应急办。
 
二○○六年七月六日
 

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2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3 各部门、单位职责
3 台风分级
3.1 一般(Ⅳ级)
3.2 较大(Ⅲ级)
3.3 重大(Ⅱ级)
3.4 特别重大(Ⅰ级)
4 台风分级响应
4.1 Ⅳ级响应行动
4.2 Ⅲ级响应行动
4.3 Ⅱ级响应行动
4.4 Ⅰ级响应行动
5 灾后处置
5.1 伤员救治
5.2 灾区消杀
6 保障机制
6.1 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
6.3 培训与演练
6.4 物资、经费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方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台风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卫生系统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省范围内由于台风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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