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厅应急办。 二○○六年七月六日 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2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3 各部门、单位职责 3 台风分级 3.1 一般(Ⅳ级) 3.2 较大(Ⅲ级) 3.3 重大(Ⅱ级) 3.4 特别重大(Ⅰ级) 4 台风分级响应 4.1 Ⅳ级响应行动 4.2 Ⅲ级响应行动 4.3 Ⅱ级响应行动 4.4 Ⅰ级响应行动 5 灾后处置 5.1 伤员救治 5.2 灾区消杀 6 保障机制 6.1 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 6.3 培训与演练 6.4 物资、经费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方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台风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卫生系统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省范围内由于台风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卫生防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