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2007年泉州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6〕108号)精神,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现将《2006-2007年泉州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六日
2006-2007年泉州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6〕108号)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6-2007年全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农办、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贸易发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团市委、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电业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建材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电子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公司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节能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2006-2007年控制在0.74吨标煤以内,力争2010年控制在0.73吨标煤以内。主要工作: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鼓励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凡新上的、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在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有“节能篇”,并按规定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根据国家已公布的淘汰目录,摸清企业设备情况,限期淘汰耗能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对逾期仍继续使用应淘汰设备的企业,由节约用电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继续做好“五小”企业关停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得给这些企业提供电力,防止其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大力推广节能先进技术。继续实行节能改造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改造补助,重点扶持产品电耗超过国家最高限额的企业工艺和设备的改造;鼓励企业推广利用智能化节电装置,采用变频调速和高效节电设备;加快低效风机、水泵、工频炉、压缩机、变压器、减速机、电动机等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采用无功就地补偿等技术,对功率因数较低的电动机、压缩机进行节电改造;支持企业对负载波动较大的电机进行变频调速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对热效率低的锅炉、窑炉、供热系统和主要用汽设备进行改造,推广使用燃烧本省无烟煤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提高锅炉热效率,降低煤耗;对≥35t/h的煤粉炉推广采用分层燃烧、大速差等燃烧技术;在热力输送和用热系统中大力推广应用蒸汽蓄热器,以优化锅炉配置,稳定负荷,提高锅炉热效率。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发电,支持热电联产和利用煤矸石、煤泥、工业废渣及垃圾发电等综合利用电厂建设。抓紧晋江热电厂2#机组(5万千瓦)、安溪煤矸石电厂二期(5万千瓦)建成投产,南埔电厂二期、晋江LNG电厂争取开工建设。 3、加快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坚决制止不必要和过度的照明用电,严格控制夜景光亮工程、商业及娱乐场所大型霓虹灯、广告灯箱用电。推广公共场所包括宾馆、商场、写字楼、娱乐场所使用绿色照明技术、产品、节能型家用电器,公共场所、市政道路、城市公路普及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完善夜景照明无线三遥监控系统,实现上下半夜自动控制和景观照明三级控制,并根据季节和昼夜长短调整开关灯时间,避免浪费。加快中央空调制冷剂更新,采用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淘汰耗能高、对大气有污染的含氟制冷剂。推广中央空调冰蓄冷技术和间歇性调控技术,提高中央空调的运行效率。 4、强化能源使用监督管理。理顺我市节能监测机制,抓紧市节能技术中心更名为泉州市能源监测中心的申报工作,并赋予相应职能,促进能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节能监测制度,对重点耗能行业、年耗3000吨标准煤和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工业电动机、工业锅炉、窑炉和供热管网三类主要耗能设备(设施)的能源利用效率。每年对我市2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行重点监测。监测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节能监测机构承担具体监测工作,企业所在地的经贸部门积极配合,为顺利完成年度的节能监测任务提供保障。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耗电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每2年实施1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节电措施;测试工作由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测试结果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验收。加强对国家公布的九种高耗电产品最高限额的监督管理,严格新项目审批(审核);对产品能耗实行通报制度,对超过最高限额的产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责令关闭。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工业企业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强化负荷管理,科学合理有序用电。 5、推进节能市场机制创新。积极推动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重点支持太阳能蓄能技术和风电设备产业化。鼓励创建节能名牌产品,加快开发利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结合建筑节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型太阳能供热、建筑节能技术示范工程;推广南安东田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建设沼气应用示范区,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节能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功能。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节能服务公司、金融公司联合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节约能源费用回收投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工作,鼓励企业申报节能产品认证,认真推行能耗制度,正确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农办、农业局、环保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建材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电子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公司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节水目标: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2006、2007年分别控制在49和48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06、2007年分别达到45%和50%,力争2010年达6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2006、2007年达97.5%以上,力争2010年达98%;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2006、2007年分别提高到0.48和0.51,力争2010年达0.60;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2006、2007年达73%以上,2010年达75%以上。主要工作: 1、强化建设项目节水管理。根据水资源状况,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调整工业布局,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水资源丰沛地区高用水行业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要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相协调;严格禁止已淘汰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新进入生产领域。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和原料结构,通过增加优质、低耗、高附加值、竞争力强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优化工业产品结构;逐步加大低耗水原料的比重,优化原料结构,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并实行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三同时(工业节水设施必须与工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制度。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的工业项目和企业,不予批准立项。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水、节水方案。逐步建立和实施工业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和审核制度。加快石狮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督促石狮市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快推广节水技术研发。围绕工业节水发展重点,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水资源重复利用、冷却节水、废污水处理等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组织实施节水技术示范工程,在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啤酒等高耗水行业,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以典型示范推动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鼓励水暖企业生产节水型产品,积极申报国家节水产品认证,争取列入国家节水产品目录;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自觉使用节水产品。 3、强化节水管理基础工作。加强高耗水行业单位产品耗水量定额管理,完善考核体系;执行国家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和重要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整顿节水产品市场;建立和完善工业节水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用水统计报表制度。工业企业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查漏维修维护工作,强化对用水和节水的计量管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类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主要用水设备的计量器具装配率达到100%,控制点实行在线监测,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加快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市政环境用水的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中水利用率。深化水价改革,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形成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4、加强工业废水综合处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废水减量化;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加大投入,加快废水资源化和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加强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已建设施的作用;科学制定区域工业废水治理规划,采取工业废水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逐步改善水环境,防止出现水质性缺水;鼓励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 5、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安溪芦田循环型茶叶生产示范区模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建立泉州市旱作节水农业土壤墒情、旱情监测信息系统、旱作节水技术指导体系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加速大中型灌区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和节水灌溉面积比重;利用水价等经济杠杆推动节水灌溉的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三)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农办、科技局、财政局、贸易发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建材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电子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公司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工作目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06、2007年达94%,力争2010年达97%;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2006、2007年达97.5%以上,力争2010年达98%;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主要工作: 1、积极推行材料节约代用。加强对石化、纺织、鞋服、建材、机械、冶金、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提高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定期公布高耗材重点企业名单,监控其材料消耗状况,并指导其加强材料消耗核算。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材并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减少对新鲜木材的需求。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因过度包装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倡导简洁实用型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改进产品包装方式,在化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中推广运用大吨位包装袋,在轻工行业推行轻质包装材料;加快发展散装商品,建立完善散装水泥推广体系。 2、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实施土地整理,有计划地推进“空心村”、“城中村”、“城中厂”改造,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盘活城乡闲置土地。认真贯彻省、市《关于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利用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分散土地。继续整合工业园区、工业小区,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园区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对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准入标准和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逐步提高新入园企业标准,把紧用地预审关,凡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预审。积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走集约用地的路子。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进一步推广利废墙材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 3、加快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研究开发低品位矿、尾矿、共生矿、伴生矿利用技术、矿产资源二次利用技术、非传统矿产利用技术;支持重点矿山企业和冶炼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与工艺,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建立产学研结合、智力密集、自主开发的高科技基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业经济发展;鼓励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和铁矿、金矿等各种尾矿渣提取再生金属,力争煤矸石、铁矿、金矿等各种低品位矿、尾矿、共生矿、伴生矿渣利用在总量上、技术上有较大突破。 4、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鼓励企业提高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的综合利用和废动植物油、废机柴油的回收利用;推广畜禽养殖、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和海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示范工程,提高农业和渔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发展生物质能,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发展垃圾焚烧产汽、发电;积极推进粉煤灰、石粉、废瓷、建陶废弃物、制鞋废物、化工废渣、有机废水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和在交通工程建设中的使用。建立区域性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市场和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电子废弃物及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研究与推广中心、综合处理中心;加强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物资,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抓好泉港石化工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督促泉港区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鼓励企业组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在石化、电力、造纸、食品、啤酒、医药等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二、采取措施,确保循环经济实施 (一)建立循环经济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坚强有效保障。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循环经济建设所需各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绿色产业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节材、节水、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立项研究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研发适用有效的资源节约型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三类产品;进一步开发用于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和用于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循环经济技术交流、循环经济产品博览会,为发展循环经济搭建资金、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引导社会人力、物力、财力向循环经济产业流动;加大与国内外环保NGO、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拓展泉台在工业、环保、农林、科研开发等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扩大与台湾高科技园的合作交流,建成一批诸如泉台节能技术交流中心、资源综合利用交流中心等配套设施,鼓励台商投资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健全中介组织,创建信息网站,建立交换中心,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建立循环经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和垃圾处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政府投入,扩大社会投资、建立融资机制,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开发、技术创新、产业平台搭建、公共设施建设、示范试点的顺利进行;制定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生利用品标识制度,制定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逐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明晰资源占有、开发、使用的权限,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依法节约,实施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依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三)建立绿色经济考核体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革现行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包括经济增长、资源消耗、环境质量和社会福利等内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绿色GDP核算,并将其纳入全市统计评价体系;定期在主要媒体公布全市资源状况、环境质量和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建立企业资源节约、环境表现公开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企业的节约、环保行为;建立生态环境评估、巡察制度,向社会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社会各界参与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推进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资源节约、环境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建立资源使用效率、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罚制度,对严格履行职责,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追究。 (四)建立宣传培训长效体系,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以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为目标的国民生态环境教育,将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社区、村居宣传重要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的生态环境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知识的培训;各种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广泛宣传泉州资源形势、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相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循环经济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促进公众转变不文明的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态文明程度,培育生态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提倡节约、保护环境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 三、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循环经济领导 (一)健全循环经济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循环经济的工作领导,对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后的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发改委、环保局、农办、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贸易发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团市委、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电业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建材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电子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公司各一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委,办公室人员根据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 (二)加强循环经济组织协调。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研究制度,及时解决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应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的具体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依据各自职能,狠抓落实,并及时将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报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跟踪、检查,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三)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示范工程,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和项目领域,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思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在2006、2007年从《泉州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架构98个项目中,筛选出条件较成熟的55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其中:2006年底前完成20项,2007年底前完成27项,2010年底前完成8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日常跟踪,并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检查,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序推进。
附件: 泉州市发展循环经济2006--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
┌───┬───┬────┬─────────────────┬───┬───┬───┐ │项目序│项目类│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范│进度安│责任单│ │ 号 │ 型 │ │ │ 围│ 排 │ 位 │ ├───┼───┼────┼─────────────────┼───┼───┼───┤ │ 1 │一、循│泉港石化│ 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泉港区│2006年│泉港区│ │ │环经济│工业清洁│ │ │出台方│ 政府 │ │ │示范县│生产示范│ │ │ 案; │ │ │ │(区)│ 区建设 │ │ │2007年│ │ │ │ 建设 │ │ │ │组织实│ │ │ │ │ │ │ │ 施; │ │ │ │ │ │ │ │2010年│ │ │ │ │ │ │ │ 建成 │ │ ├───┤ ├────┼─────────────────┼───┼───┼───┤ │ 2 │ │石狮节水│ 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石狮市│2006年│石狮市│ │ │ │ 型 │ │ │出台方│ 政府 │ │ │ │ │ │ │ 案; │ │ │ │ │示范城市│ │ │2007年│ │ │ │ │ 建设 │ │ │组织实│ │ │ │ │ │ │ │ 施; │ │ │ │ │ │ │ │2010年│ │ │ │ │ │ │ │ 建成 │ │ ├───┼───┼────┼─────────────────┼───┼───┼───┤ │ 3 │二、循│泉州经济│ 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泉州经│2006年│泉州经│ │ │环经济│开发区循│ │济开发│出台方│济开发│ │ │工业示│环经济示│ │ 区│ 案; │区管委│ │ │范园区│范园区建│ │ │2007年│ 会 │ │ │ 建设 │ 设 │ │ │组织实│ │ │ │ │ │ │ │ 施; │ │ │ │ │ │ │ │2010年│ │ │ │ │ │ │ │ 建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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