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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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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苏府〔2006〕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规定,经依法审核,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希望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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