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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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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确定建立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同做好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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