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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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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政商建字[2006]178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内政商建字[2006]178号)
各盟市商务局:
为落实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场会精神,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做得更好,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各盟市一定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农家店”的县市布局和建设、改造数量,要依据试点企业的实力量力而行,原则上覆盖每个行政村,重点是保证“农家店”的商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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