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培育重庆出口畅销品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扶持我市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口畅销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品牌是企业的生命。实施出口畅销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出口畅销品牌,既是贯彻国家创新战略的需要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市出口企业中拥有自主品牌少、出口比重小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影响了外贸收益。实施出口畅销品牌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出口企业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整体素质,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出口企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有利于提升重庆出口商品整体形象,跨越国外贸易壁垒,巩固和扩大重庆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对促进重庆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我市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精神,树立科学的外贸发展观,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增强技术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建立和完善出口畅销品牌建设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