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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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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卫发〔2006〕13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发〔2006〕134号
 
 
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加快我省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护理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探索和建立护理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使临床护理工作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和医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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