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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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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6〕178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6月16日至23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省17市部分重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河流断面、入河排污口及重点发电厂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暗查,对南水北调山东段沿线重点河流水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要求、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多数排污单位环保法制观念和治污责任感明显增强,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步伐加快,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进一步好转。但检查中发现,仍有少数排污单位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的企业超标排污,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部分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COD和氨氮浓度居高不下,危及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少数工业污染源仍然超标排污。本次行动共检查工业污染源194个,取样监测162个,查出超标排污的企业25个。其中临沂明珠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宝丽印染厂、临沂市信利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日照昌华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超越玉米淀粉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外排废水超标1.5倍以上。潍坊临朐茂德皮革厂、高密银鹰化纤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超标0.3~1.5倍。淄博山东东大化工集团公司、临沂费县正义纺织有限公司私设排污口,且外排废水超标,日照五莲县银河酒业集团总厂外排污口不规范,外排废水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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