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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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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7-07
【实施日期】 2006-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为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的考核推进机制,现将《2006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七日

2006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上下抓项目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拓展项目源,增加项目储备,在全市形成集中力量抓项目、齐心协力抓招商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建立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一、考核范围
  列入考核范围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共52个,按项目工作职责划分为四个序列,具体是:
  1.县(区)(4个)
  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
  2.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25个)
  指具有直接开展项目协调或招商引资工作职能的部门,具体包括:
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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