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2006年度卫生改革与发展,落实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事业举办体制,现根据《宁波市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5)179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