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直管公房转租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直管公房转租转让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内江市直管公房转租转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直管公房使用权转租转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房转租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征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将自己承租的直管公房再出租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房转让,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征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将自己承租的直管公房使用权(即承租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直管公房转租转让后的房屋产权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