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梅市府〔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梅市发(2006)2号)及《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梅市发(200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支持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搞活城乡市场,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在当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具有紧密联系市场,密切联系农民,流通网络基础较完整等优势,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帮手;是搞活市场流通,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抓手;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农民群众联系,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助手。因此,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在改造传统网络、调整经营结构、扭亏增盈、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为“三农”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还存在企业产权结构不尽合理,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债务包袱沉重,发展后劲不足,为“三农”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作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改革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梅州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抓出成效。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的原则。建立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真正体现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开拓创新,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二是市场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社企分开和维护社有资产权益的原则。市供销合作社实行社企分开,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属地管理和和谐稳定的原则。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行,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五是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充分利用广大的农村市场,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快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构筑新型农村流通网络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资源,用新的经营理念和现代流通方式将分散、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连接起来,在全市构建起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为主体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资经营网络,做大做强农资业务。 要大力改造原有农资系统的流通体系,通过直销、加盟以及资源合作等方式,重新整合县、镇、村的农资经营资源,构建区域性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形成以农资企业为龙头,区域性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销店为基础的经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由工商、质监、农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参加的农资市场整顿联络员会议制度,配合做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二)发展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消费品经营网络。 要结合建设“万村千乡”工程,以县级供销合作联社为枢纽,上联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