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许昌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许昌实际,现就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的目标 (一)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规模效益型、科技创新型、外向接轨型、持续成长型的“小巨人”企业,引导和协调“小巨人”企业进入大企业发展体系,企业规模形成科学的梯次结构。 (二)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新增20家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的企业新增10家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新增5家以上。 二、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的政策与措施 (三)“小巨人”企业享受我市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 (四)许昌市内的各金融机构,要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许昌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5)39号)要求,在每年新增贷款的计划安排上,对“小巨人”企业实行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全年对“小巨人”企业信贷支持不低于40%。 (五)按照目标管理,联系郑州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位,每年要推介10家以上 “小巨人”企业,加强协调服务,使股份制商业银行投放到我市“小巨人”企业的贷款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 (六)各级政府要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每年从企业上缴所得税新增部分,按5%提取资金,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财政部门和企业发展服务部门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