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开展2006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深圳不发)外经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市支局;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6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6)8号)规定,今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统称联合年检)于7月1日-9月15日进行,现将商合函(2006)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情况,对今年我省开展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我省继续实行分级年检,各市外经贸局、外汇局负责对所辖企业进行初审,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进行初审,省外经贸厅、外汇局复审。其余企业(中央驻粤企业除外)直接报省外经贸厅、外汇局进行年检。 二、 各企业按照商务部、国家外汇局商合函(2006)8号文规定的年检材料内容,于7月30日前向年检部门报送年检材料。为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请各企业向外经贸部门增加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电脑磁盘上报“企业基础资料模板”。“企业上报基础资料模板”可在省外经贸厅网站(www.gddoftec.gov.cn)下载。 (二)《年检证书》正本(已参加2005年联合年检并取得《年检证书》的企业)。 (三)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及有关个人股权委托协议法律公证文件复印件。(去年已交该材料的企业不需提交 ) (四)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如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一并报送再投资各境外企业的财务报表。 三、 各初审部门于8月20日前分别将所属企业的年检材料报省外经贸厅(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609房,电话:38819083)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709楼,电话:83288216)。为提高年检效率,省外汇局将复核后的《年检报告书》直接送省外经贸厅。 四、 各初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为提高企业参检率,现将应参加年检的境外企业名单(附件2)发给你们,请各初审部门认真组织、发动企业按要求参加年检。并于9月10日前分别向省外经贸厅、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上报年检工作总结。 五、 为掌握我省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去年我省已要求各市外经贸局和省属授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