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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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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56号
【发布日期】 2006-07-07
【实施日期】 2006-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认真履职,保证了我省个人所得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但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人收入信息采集较难,无法全面有效监控。特别是个人的第二职业收入、无账可查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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