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6年广东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3号)要求,我厅编制了《2006年广东省土地利用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加强计划的执行管理,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坚持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取得用地计划才能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现象的发生,确保农用地转用不突破计划规模。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指标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 二、各市要尽快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并报我厅规保处备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中心镇的建设和加快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等有关决定和意见,各市在分解下达时,要优先安排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用地指标。要求安排给县(市、区)的用地指标所占比例不能少于全市计划指标的60%,其中经省建设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核定的中心镇指标不少于20%。 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等市的年度计划安排报厅备案时,将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即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单独列出,作为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农用地批次转用的依据。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4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计划台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计划台帐工作,强化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做到上报一宗就核销一宗用地指标。上报的用地材料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都要使用2006年计划指标,计划指标下达前已先行使用了2006年指标的,应自行在台帐中扣除。要切实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1:2006年省预审项目情况.xls 附件2: 2006年广东省土地利用计划 单位:公顷 ┏━━━━━━━┯━━━━━━┯━━━━━━━━━━━━━━━━┯━━━━━━┯━━━━┯━━━━━┓ ┃ │ │ 其中:耕地 │ │ 其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