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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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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教基〔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7
【实施日期】 2006-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自1995年我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来,各地按照“以乡镇为单位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8%以上”的要求,在继续做好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和巩固扫盲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青壮年非文盲率已经达到了99%,部分市已经达到了99.8%以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省还有30万左右的青壮年文盲,一些地区对扫盲工作还不够重视,扫盲工作进展缓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 “消除文盲”要求,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教育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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