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06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现将今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请登陆我局网站www.jsfda.gov.cn“公告通告”栏目查阅。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2.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的,可初定主管药师(中药师)资格。 4.对部分院校毕业生工作后,因非本人原因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允许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时间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6.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2.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第1项至第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应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档,并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材料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照附件4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16K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材料3《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按照附件2的格式,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附件3填写汇总《2006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Excel表格),一式1份,同时上报软盘。 4.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处,省有关单位必须出具省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委托函。 5.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我局网站www.jsfda.gov.cn“工作文件”栏目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华勤,联系电话:025-83273654。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姓名 从事药品领域 拟申报资格 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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