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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7-07
【实施日期】 2006-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1号文件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9号)精神,在新时期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巩固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方针
  2006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扩大成果,确保农民负担持续有保障地减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营造稳定、和谐、进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及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快事业单位整合,妥善处理分流人员,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问题。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市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二)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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