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调研工作促进阳光政府建设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7-08
【实施日期】 2006-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调研工作促进阳光政府建设的意见
菏政发〔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调研工作,促进阳光政府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搞好政务服务、促进阳光政府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牢牢抓住市政府常务会议这条主线,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创一流,全力做好会议组织和宣传、调查研究、文稿起草三项重点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常务会议组织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完善,会议决定事项的宣传报道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明显提高、时效性明显增强;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筛选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更多的调研成果引起领导重视或进入领导决策;文稿质量明显提高,符合上级精神,符合菏泽实际,符合领导意图,促进政府工作效率提高,让人民群众满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