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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促进诚信政府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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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7-08
【实施日期】 2006-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促进诚信政府建设的意见
菏政发〔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政府工作节奏,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的到位不到位,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成效,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能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务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把政务督查工作作为促进政府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和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政府决策和部署的督查落实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督查重点,把精力集中到抓好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上,保证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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